南 京 大 学 关于整顿校园内交通工具停放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整顿校园内交通工具(汽车另有规定,此处特指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乱停乱放的现象,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3月15日起,所有交通工具均需凭专用通行卡或通行证进入校园,并在指点地点停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学校责成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999年3月1日起,保卫处为本校教职工、学生、长住校内的非学历教育学员和住在南园的家属办理交通工具专用通行卡。教职工和住在南园的家属可以分单位集中办理,学生、学员由本人携车、证单独办理。 晚上和节假日临时来校参加各类辅导班、学习班的学员,需要携车入园的,由办班单位集中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校外人员(含教职工家属和学生家属临时来校)如需携车进入校园者,须在北园汉口路门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办理专用通行卡的交通工具应证、照齐全,否则不予办理。 为确保安全和减少对校园环境的污染,校园内禁止骑摩托车、助力车,准许入园的摩托车、助力车应下车推行,就近停放在指定地点。 准许入园的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应中速或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 3月6日起保卫处将对校内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清理,凡未办手续的车辆一律予以清除。 本意见暂在鼓楼校区施行,浦口校区可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另行作出规定。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校保卫处。 南 京 大 学 版权所有:南京大学保卫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