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校各院系、各单位公车配备和教职工“私家车”(机动车所有人系个人)拥有量逐年激增,目前鼓楼校区内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加强鼓楼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本着“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对《南京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南字发[2006]86号)进行如下调整:
一、在南园居住、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房地产管理处审核后,携带工作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经保卫处批准办理私家车“南园停车证”,并向学校缴纳相关费用。
二、因公来访或在南园就餐、住宿的宾客车辆,经核实同意后,在门口换取“临时停车证”进入校园。特殊情况车辆经保卫处审核后放行。
三、长期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保卫处审核办理“通行证”。
四、各院系、各单位公务机动车凭相关证明、行驶证到保卫处审核办理“通行证”。
五、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不得从北园汉口路大门进出,从北园其他门出入。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在校门边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六、“通行证”、“南园停车证”等办理地点:鼓楼校区北园大门东侧校园警卫队办公室;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83593324。
七、本通告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4月20日起实施。
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