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1

各院系、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和文物安全。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定于12月下旬至春节前,会同区安监局、消防大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我校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冬季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以及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的隐患。此次检查的重点:

1、文物建筑无消防水源的;

2、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3、灯具、电源插座等电器设施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或可燃物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

4、违章使用明火的;

5、文物建筑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6、建筑物内安全出口、楼梯、疏通通道被封堵、占用;

7、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材缺少或损坏;

8、自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缺损或不能正常运转;

9、文物建筑控制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要以有关消防法规为依据,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为目标,紧密结合消防安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认真做好自查,重点排查和迎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以创造一个良好的文物建筑安全环境。


 房地产管理处

保 卫 处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