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书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开标与定标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书
南京大学保卫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监控报警中心存储扩容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编号:ZA2019002
2、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卫处监控报警中心存储扩容设备采购
3、采购预算:7万元
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9年7月23日17时00分。
5、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卫处治安科 。
采购人:南京大学保卫处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83593689
南京大学保卫处
2019年7月17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项目 | 招标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24盘 位磁盘阵列 | 支持双电源冗余。设备支持双风扇、双BIOS模块。支持电源自1动故障切换和在线故障电源的更换。 支持千兆GE口和万兆10GE口,最大网络接口数≥7个。支持端口链路聚合、负载均衡。 | 台 | ||
2 | 6T硬盘 | 6T阵列专用硬盘 | 24 | 台 |
备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报警中心现有存储设备已不能满足不断增加的视频监控存储要求,现决定采购一台24盘位磁盘阵列及24块6T硬盘,确保将现有102路监控录像存储到该磁盘阵列,并能由现有数字安防平台统一管理。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品牌 | 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总价(人民币、含税) | 大写: 小写: | ||||||||
注:该报价包含设备到场、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2.供货要求:
(1)质量要求: 不低于询价文件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2)供货周期:15天。
(3)质保期:1年
(4)验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售后服务:1年免费质保;
3、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支付余款。
第三部分 开标与定标
(一)开评标工作
开评标工作在南京大学招投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南京大学保卫处组织进行。
(二)开标须知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评标原则(如本项目实质响应标书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审议后可废标或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提供采购文件)
1.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关于资格性检查(由招标人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关于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详细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技术方案、信誉、业绩、服务、优惠承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进行打分
4.评分规则: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合理低价中标。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一)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终止在南京大学投标。
(二)合同签订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甲方: 南京大学 合同甲方编号:
乙方:
合同 签约地:南京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单价、总价见下表,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相应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货 物名 称 | 产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第二条 质保期为: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行货),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
第四条 验收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在到货后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但乙方应提前将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至南京大学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于设备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息退还。
(2) 其他: 。
第六条 发票类型:
乙方须开具发票,相关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南京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66007458M
开户银行:工行汉口路支行
账号:4301011309001041656
地址、电话: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025-89684117
第七条 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5、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处理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南京大学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
二0 年 月 日 | 乙方: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二0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一览表
2.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3. 所投产品资料
4. 售后服务
南京大学保卫处
2019年7月17日




